第一条 为提高期刊出版质量,依据《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条例》《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报纸期刊审读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期刊第一读者审读制度也称刊前审读制度,就是由专门的审读人员在期刊出版前,对期刊内容进行审读。
第三条 专门的审读人员通常是经验丰富、具有高度责任心的出版行业人员。
第四条 第一读者审读包括以下各项:
(一)是否刊载《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内容;
(二)是否刊载虚假、失实报道;发表或摘转涉及国家重大政策、军事、民族、宗教、外交、保密等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三)刊载涉及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的内容,是否按规定履行重大选题备案程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四)报道涉及灾情疫情、交通事故、安全生产、刑事案件、社会稳定等重大、敏感和突发事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是否刊载有悖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格调低下的文章,是否含有色情淫秽、凶杀暴力、迷信愚昧等有害内容;
(六)转载、摘编社会自由来稿和互联网信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按规定对其内容进行核实,并标明下载文件网址、下载日期等;是否转载、摘编内部发行出版物的内容;
(七)刊登广告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否刊载虚假违法、内容低俗的广告;期刊刊登广告是否在明显位置注明“广告”字样,是否违反规定以新闻报道形式刊登广告;
(八)期刊标示的版本记录是否符合规定,专版、专刊、增刊的内容是否与期刊宗旨、业务范围一致;
(九)出版质量是否符合期刊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出版形式是否符合期刊出版形式规范的有关要求;
(十)出版质量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使用语言文字是否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
第五条 审读人员在审读后,及时向编辑部反馈审读问题,编辑部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
第六条 对不按本制度开展审读工作的编辑部,期刊中心责令整改,并在期刊中心范围内通报批评。
成都大学期刊中心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