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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期刊中心编辑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作者:      时间:2022-09-01 08:37      浏览:

第一条 本单位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贻误工作,侵犯作者、读者合法权益,影响编辑部和学校声誉的,依照本制度追究其责任。

第二条 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相结合的责任追究原则。

第三条 责任追究种类:

1)责成书面检查;

2)诫勉教育;

3)免于评奖评优;

4)扣发津贴;

5)党纪、政纪处分;

6)离岗转岗。

第四条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责任:

1)对编辑部的决定拖延不办、贻误工作的;

2)工作不认真落实,走过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3)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敷衍应付、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4)不属本单位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事项,不说明、不请示、不移送,置之不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5)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来信来访,造成不良影响和结果的;

6)违反首问责任制,用语不文明,服务不周到,作者读者不满意,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7)违反一次性告知,致使作者读者多次往返,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8)违反限时办结,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有关事项或做出明确答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9)丧失原则,在工作过程中发现有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的;

10)腐化堕落,以权谋私,向作者“索、拿、卡、要”,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损害编辑部和学校声誉的;

11)违反《出版管理条例》、《著作权法》和党纪政纪条规与编辑部相关规定,编发文稿出现严重政治错误的。

成都大学期刊中心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