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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期刊中心新媒体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2-09-01 10:24      浏览: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期刊中心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期刊中心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新媒体在信息传播、网络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出版单位“三审三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成都大学校园新媒体管理办法》《成都大学官方微信运营管理条例》《成都大学微信(QQ)工作群管理规定》,并结合中心新媒体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期刊中心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隶属于成都大学,是服务于学校教学科研和广大教师及作者、读者,促进中心各刊与作者、读者交流的新媒体信息平台,是面向社会宣传、树立期刊中心良好形象的重要窗口,自觉服从与服务于学校的中心工作和发展全局。

第三条 期刊中心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的信息维护必须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管理责任明确、信息内容准确、发布流程规范、积极传播正能量”的基本方针。


二、管理与责任

第四条 成都大学期刊中心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由中心统一领导管理,中心党支部书记为新媒体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由期刊中心统一建立健全网站、微博、微信、QQ群管理制度。

第五条 根据《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出版单位“三审三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期刊中心所有上传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的稿件均实行“三审三校”制。

1.期刊中心及中心支部层面的新闻稿件等上传文件由撰稿人及相关人员校对后定稿,报中心分管网络的领导支部宣传委员、分管网络中心领导、中心党支部书记终审。经以上审校人员签字后交由相应的网络管理员上传并存档备案。

2.涉及各编室层面的新闻稿件、征稿启事等上传文件,由撰稿人、编室相关人员校对后定稿,报编室主任、分管网络中心领导、中心党支部书记审核,以上审校人员签字后交由相应的管理员上传并存档备案。

3.涉及编室层面的学术论文,由媒体编辑、责任编辑、编室主任三校后,报负责本刊的副主编初审、分管网络中心领导复审、中心党支部书记终审签字同意后交由相应的管理员上传并存档备案。

第六条 期刊中心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发布的信息撰写人为第一责任人,中心分管网络的领导为第二责任人,中心支部书记为总负责人。

三、信息与发布

第七条 期刊中心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主要发布期刊中心各刊的最新动态、重要公告以及与作者、读者相关的其他信息,其宗旨是服务于学校的教学科研与广大作者、读者,宣传中心的发展成就,展示中心形象。

第八条 期刊中心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信息发布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与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发布、传播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期刊中心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不得发布或转发与期刊中心无关的信息。

第十条 未经授权,期刊中心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与期刊中心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 负责文件上传的工作人员,要确保电子文档与通过“三审三校”的文档一致,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上传。

四、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 期刊中心各编辑室要高度重视中心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的信息安全工作,不得私自将中心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的用户名、密码外传。因外部力量侵入导致中心网站、微博、微信、QQ群上出现违反法律或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同时与网站、微博、微信、QQ的运营商及时沟通并妥善处理。

第十三条 期刊中心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发布、转载有关信息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执行。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相关资料及文件、学校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要严格把关,一律不得发布,以避免泄密事件发生。

第十四条 期刊中心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的运行与维护严格遵守国家新闻出版相关法规与学校宣传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违反。

五、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成都大学期刊中心负责解释。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成都大学期刊中心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