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管理条例》及《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为保证出版意识形态工作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涉及如下十二个方面的内容的稿件,属重大选题范围。
(一)有关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选题。
(二)有关现任、曾任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著作、文章及其工作和生活情况的选题,有关现任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重要讲话学习读物类选题。
(三)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重大事件、重大决策过程、重要人物选题。
(四)涉及国防和军队建设及我军各个历史时期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战役战斗、重要工作、重要人物选题。
(五)集中介绍党政机构设置和领导干部情况选题。
(六)专门或集中反映、评价“文化大革命”等历史和重要事件、重要人物选题。
(七)专门反映国民党重要人物和其他上层统战对象的选题。
(八)涉及民族宗教问题选题。
(九)涉及中国国界地图选题。
(十)反映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经济、政治、历史、文化、重要社会事务等选题。
(十一)涉及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时期重大事件和主要领导人选题。
(十二)涉及外交方面重要工作选题。
有关重大选题范围,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范围适时予以调整并另行公布。
二、涉及上述重大选题范围的稿件,须准备如下材料,经主管领导签署、编辑部盖章后,根据《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上报上级管理部门进行重大选题备案。
(一)省级岀版管理部门或主管单位备案申请报告。报告应当对申报备案的重大选题有明确审核意见。
(二)重大选题备案申报表。应当清楚填写涉及重大选题备案范围,需审核问题,需审核的具体章节、页码和待审核的人物、事件、文献、图片等内容。
(三)稿件。稿件应当“齐清定”、经过编辑排版并装订成册,文字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引文注明出处。
(四)出版物“三审”意见复印件。
(五)备案需要的其他材料。包括有关部门同意立项的材料,送审照片(图片)样稿,相关部门保密审核意见等。
三、相关备案稿件在收到上级管理部门备案反馈具体意见(邮件或电话)后经编辑部三审后决定是否刊发。
成都大学期刊中心
2021年5月20日